信託是一種法律安排,根據這種安排,一方(託管人)將其資產及其法定所有權轉讓給另一方(受託人),由其為託管人本人和/或其他方(受益人)的利益持有和管理。作為一家有執照和有保險的信託公司,FGA信託在管理信託時帶來了豐富的經驗,以及將信託受益人的最佳利益放在首位的合同義務。根據託管人的指示和目標,這一義務包括管理信託,以保護和增長其資產,並僅為受益人的利益使用這些資產。
簡單地說,信託可以根據兩個主要特徵來分類:(1)它是否可撤銷的;(2)它是否是在委託人活著的時候創建的。託管人可以變更可撤銷的信託,但不能變更不可撤銷的信託。因此,一個活著的信託是由託管人在活著的時候創建的。否則,它是一種遺囑信託,由委託人遺囑中的規定建立,僅在委託人去世後存在。